放射诊疗许可校验办事指南
放射诊疗许可校验办事指南
项目名称:
放射诊疗许可校验
事项依据:
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》、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》、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
受理条件:
具有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和《放射诊疗许可证》,且在检验周期内完成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、健康检查、教育培训、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和放射诊疗质量控制检测报告等内容
办理流程:
1. 提交材料: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和《放射诊疗许可证》正副本原件;放射诊疗许可校验申请表;放射诊疗人员及设备清单、变动情况;检验周期内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报告、职业健康检查报告、教育培训合格情况;放射诊疗场所和放射诊疗设备状态检测报告;放射事故发生与处理情况等。
2.对材料进行审核。3.材料审核通过,两名以上技术专家现场验收,验收合格,完成校验/审核不通过不予校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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