农村独生子女身份审定办事指南
项目名称 |
农村独生子女身份审定 |
政策依据 |
根据2016年3月29日修正后的《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四章,第三十六条。 |
申请条件 |
农村独生子女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:1.父亲母亲双方或母亲一方为我省农村居民的。2.依法领取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,且无同父异母、同母异父或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。3.考生本人为我省农村居民的。 |
办理材料 |
《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》一式三份 考生三口人户籍卡、居民身份证、考生父母结婚证、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、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及相关扶助材料。 |
办理地点 |
滦南县卫生健康局家庭发展科314 |
办理时间 |
每年国庆节后10个工作日内,向乡级卫生健康部门提交证明材料。 |
咨询和投诉电话 |
2450559 2450528 |
收费标准及依据 |
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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